如何運作PPP與海綿城市建設
發布時間:2016/09/08 點擊量:
自今年入夏以來,城市“看海”問題頻發,而海綿城市能否解決這一問題也引起廣泛議論,下面想就這些問問您,在海綿城市建設中有哪些問題需要注意呢?
從2014年提出海綿城市建設以來,經過兩三年的建設,大家對海綿城市建設的認識在逐步深化。從最初理解的與LID相類似,到建設部提出的“小雨不積水、大雨不內澇、水體不黑臭、熱島有改善”基本做到,可以看出,海綿城市建設從前期的單獨強調徑流量控制,逐漸變成以效果為導向,即對城市整體水循環系統的改善。
內澇問題十分復雜,需要城市水系統的各個階段共同解決。海綿城市建設特別是示范城市建設中內澇點的消除是重點工作之一,也是必須要做到的;同時黑臭水體改善也是必須要做到的,后續將是對海綿城市示范區的強制性要求。
對于海綿城市建設最重要的注意點是,應該采用流域化思想,特別是排水流域的思想。要將管網工程、園林工程、河道工程有機的結合在一起;從源頭到末端共同發揮作用,實現整個水系統的改善,做到水安全(內澇問題)、水環境(黑臭水體)、水生態(城市熱島問題)改善。
那么目前通過PPP模式進行海綿城市建設,主要資本構成是如何運作的?
海綿城市建設的PPP模式具有其特點,但必須要遵守發改委和財政部頒發的相關PPP項目建設要求。所以在資金來源有一些通性之處。
首先談談注冊資金。城市會通過城市平臺提供注冊資金的基本資金,成立SPV公司,而政府也會承擔一部分資金,這通常由政府平臺擔任。整個SPV公司資金中項目資金占20-30%(這其中政府占40%以下,常見的為10-40%;其余由投資方聯合體承擔)。投資方中一般中標的以幾類公司為主,一是傳統的水務公司,如首創、北控、清控集團;二是大型建設公司,如中鐵建、中建、中交建;三是民營企業(小型項目),就目前來看,整體環境對其還不甚有利。以上所指為牽頭公司,后續他們會與設計院形成聯合體,此外,還有投資公司與設計院、景觀公司形成聯合體。拿一個10億的項目來說,其中2個億左右由政府和聯合投資方承擔,另外的8個億需要進行項目融資。
下面說說項目融資,一般國有企業通常會尋找一些政策性貸款,如國開行、農發行,或商業性貸款;目前還有一個趨向是保險業對海綿城市PPP項目后續的資產證券化非常感興趣,也在向這一方向發展。總體來看,目前成交量還是以政策性貸款和商業性貸款居多。
上面有提及海綿城市建設中的PPP資本進入,那接下來您能否介紹下其盈利模式是怎樣的呢?
無論是項目融資的,還是摻入了資本金的,盈利一般都分為幾個部分。一是資本金的回報率,首先針對投資方(央企、國企、私企)而言,這一利潤基本是有約定的,現在投標一般在7%以下;對于銀行來說,它得到的是和PPP公司固定簽到的回報率,以及貸款利率與政府相談所得利率差這兩部分利潤;二是具有資質的公司可承接海綿城市建設中的工程,以獲得利潤;三是很多PPP項目是含有運營的,其運營期的運營費可能存在一些利潤。看似利潤來源比較復雜,但事實上各企業不會充分考慮這三部分利潤的互補,所以從今年開始,可以看到PPP項目的搏殺變得非常厲害,甚至出現低價中標。
通過媒體報道,也有了解到不少低價中標的新聞。那就目前來看,在PPP推進過程中,它的阻力主要有哪些呢?
現在來看,從去年到今年,PPP被政府的接受度非常大,但從政府角度講,現在很多政府實際上采取PPP變相融資,這一點實際上對于投資企業是非常危險的。因此,對于海綿城市建設PPP項目,會更關心政府的信用,這除了有相關文件把關,還要看其財政承受能力;目前來看存在的財務風險也是我國在PPP推行過程中不標準、政策法規不到位導致的。真正PPP實際運行過程中,現在的PPP方法與以前的項目立項、可研、建設標準,談不上有抵觸,但如果硬套在PPP上會導致犧牲PPP項目一部分效率,而這些標準又是保證項目合法化的。效率與這些之間可能需要一些政策或規范的調整以適應。特別是單項目立項與整個流域治理還是有一定的沖突。比如一個海綿城市PPP流域治理項目,可能需要打成若干個獨立項目重新走程序,其如何更好的與PPP相結合,是需要政府部分予以考慮和探討的。此外,PPP公司、投資公司收益中稅收等問題也是需要逐步理順的。
如您以上提及的PPP建設中存在政策法規不完善等問題,那么最后想請您介紹下,目前PPP的政策與法規主要體現在哪個方面,保證怎樣的利益?
針對PPP發改委和財政部出臺了諸多文件,也能欣喜的看到其在逐步完善整個PPP市場,包括將變相的PPP融資過程拿出、更強調技術+資本的模式。個人感受最深的是,就拿海綿城市建設中流域建設項目來講,想要整體單獨走可研程序和報批程序難度是非常大的。因此只能退而求其次,將其分成若干個小項目來做,這從一定程度上來說,破壞了初衷設計的系統性和完整性。如何讓這些流程更匹配現有待于讓各個主管部門予以解決,因為它們也是保證項目質量所必需的。